三年,履行期限三年期满或累计采购费用达到预算限额,其中任意一项最先达到即为本项目完成。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如为制造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如为经销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所投医用氧、医用液氧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5.供应商自行运输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范围须有危险货物运输项目)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供应商委托别的企业运输的,需提供运输企业的上述证件和委托营运协议。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