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标告诉书中确认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核算基数,详细份额按《年度投标收购托付署理服务》规则的收费规范收取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为1.5%,1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0.8%,在此基础上*50%,署理服务费缺乏2500元依照2500元收取,超越15000元依照15000元收取。
1.各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供货商以为该中标/成交成果和收购进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能够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或受其托付的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收购网下载专区下载。